9月28日,东亚侵权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理论研讨会在陕西基地(西北大学)举行。本次年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陕西)基地和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台北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海内外高校,《求是学刊》《西北大学学报》编辑部等20多家单位的专家学者、校内相关单位负责人、法学院师生代表2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西北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李邦邦,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小青,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负责人分别在开幕式中致辞,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辉教授主持。
李邦邦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对与会学者表示欢迎,并向与会学者介绍了西北大学的办学历史与学术成就。他强调,在“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推进、我国与东亚各国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的大背景下,东亚侵权法学会的研究成果必将对学术交流合作以及区域立法指引产生重要影响。他说,我国当前正在进行民法典的编撰工作,侵权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民事权利、促进公平正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年会所讨论的《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也必将在东亚乃至世界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希望能借助本次会议,进一步开拓学校民商法学科的研究领域,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大学的进一步合作与交流。
杨立新在致辞中介绍了本次会议召开的目的和制定《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意义。胡小青在致辞中结合自身办案经历指出了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未尽合理限度如何把握”“第三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范围如何界定”等侵权责任法安全保障义务适用中的难点问题。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思锋教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介绍了学校法学和知识产权教育的发展历程与基本概况。
会议主题围绕安全保障义务之侵权责任中的难点问题、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侵权责任的域外经验等方面展开,同时进行了《〈东亚侵权法示范法〉增补建议稿I: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主题研讨。与会学者从不同角度分享了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交流了认识与看法,对《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条文设计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对于推动东亚侵权法乃至世界侵权法理论发展,推进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