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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平教授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主讲“商标侵权判断实务”
发布时间:2021-04-22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22日下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王太平教授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讲授商标侵权判断实务

王太平教授首先对于传统混淆侵权与淡化侵权的判断标准结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展开论述,在对天津、四川等省高院的审理思路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商标侵权判断的基本框架,基本包括: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被告抗辩事由、被告承担的侵权责任等,并对于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通过讲述案例的方式逐个解释。王太平教授着重强调,要以相关公众作为商标侵权的判断主体,并对于“相关公众”、”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的内涵进行详实的界定,提出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一般取决于相关购买、消费或经营决策对相关公众的重要性程度。

其次,关于我国传统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王太平教授从《商标法》第57条出发,认为该条所确定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是以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类似即相似性作为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基础和前提,而以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构成的限定条件,这种标准与欧盟、新加坡立法中的标准是相一致的。在传统商标侵权的具体判断方面,王太平教授通过《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相关条款的解读与域外商标实践经验的探析,对商品相同、商品类似、商标相同、商标近似、混淆可能性及其判断分别做了全面、专业的讲解。在讲授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方法时,王太平教授指出,我们可以借鉴欧盟和美国构建“音、形、义”的基本框架的做法,按照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进行商标近似功能的判断,同时也强调,在借鉴的同时,也不能生搬硬套,要考虑到我们同其他国家不同的语言习惯和读音规则。王太平教授通过一系列国内外经典商标案例的分析,阐明了混淆可能性的外延已经扩展为售中混淆、售前混淆、售后混淆以及正相混淆与反向混淆等。

最后一部分内容是传统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及其判断。王太平教授结合《商标法》第59条、第64条以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对于6种抗辩事由进行简要的介绍,并分析了各抗辩事由的使用条件,以便于学员在实务工作中理解和把握。

王太平教授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理论知识渗透进案例分析里,其对于商标侵权理论的全方位的解读,体现了王教授深厚的理论沉淀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其幽默又不失严谨的授课风格深受学员们喜爱。

王太平教授为培训班授课




撰稿:李宇航

审核:邱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