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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孔中教授受邀主讲侯外庐学术讲座第三百零七讲:一带一路与亚洲知识产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

10月30日上午,新加坡管理大学李光前法律教授、我国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家刘孔中教授受邀做客由西北大学社科处、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办,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陕西)基地、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共同承办的第三百零七讲“侯外庐学术讲座”,为我院师生带来了题为“一带一路与亚洲知识产权制度”的专题讲座。讲座由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邱洪华教授主持,龙井瑢副教授、李奕霏副教授和刘桢博士共同参与与谈交流,西北大学法学相关专业学生共计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刘孔中教授在报告中指出:亚洲经济体经历了知识产权法律移植、本土化(或国际化)和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采取立场三个阶段。它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已经独特地融入了它们的发展结构中,但没有一本书或一本书能够涵盖亚洲知识产权法,尽管它们是多样而复杂的。刘老师的报告选择了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主要”亚洲经济体,这些经济体或多或少反映了亚洲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特点、问题或竞争。

随后,刘孔中教授从“一带一路”背景下出发,以国际视角分析了亚洲的优势情形以及弊端,并结合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等国,用比较法角度阐述我国知识产权的制度经验以及重要的知识产权战略。刘孔中教授还指出,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问题对亚洲经济体尤其重要。迄今为止,在日本、韩国、印度和中国等亚洲主要司法管辖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标准已经趋于一致。在讲述到各亚洲国家的商标制度时,刘孔中老师对MakeMyTrip公司诉Booking.Com及Google一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总的来说,亚洲经济体最好重新并认真审视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条款和做法,并逐步将非“恶意”的知识产权犯罪非刑事化,避免将公诉机关自由裁量权介入纯粹的知识产权纠纷,除非事关重大公共利益。即使检察机关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启动刑事调查,也应敦促知识产权权利人启动民事程序,并由后者牵头,使刑事程序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时遵循民事程序。最后,刘孔中教授鼓励同学们加强外语的学习与训练,增强国际视野,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邱洪华教授对刘孔中老师的精彩讲座进行了总结,表达了对刘孔中老师著作成果的赞许,并希望同学们要有国际视野,提升利用外语开展科研的能力。

在与谈交流环节,龙井瑢副教授对刘孔中教授的观点表达了肯定,并结合自身留学经历,鼓励同学们从刘教授提出的“亚洲知识产权制度”新视角出发进行研究性学习,强调注重学习英语,尤其是法律英语,为知识产权后续学习打好基础。李奕霏副教授在与谈中同样提到了国际视野的问题,她认为从宏观上,在足够了解别的国家的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时,也要提升我们自己国家话语权;在微观上,中国、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法上的一些不同的制度有着有横向的联系,为以后的学习研究带来新的启示。



邱洪华教授主持

讲座现场

刘孔中教授作报告

龙井瑢副教授与谈

李奕霏副教授与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