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概览
基地概况
基地动态

基地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基地概览 > 基地动态 > 正文

原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陈苏宁处长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班主讲“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及专利行政执法实务”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次数:

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班2019年9月18日下午第二场培训是由原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江苏省专利执法总队)处长陈苏宁老师主讲,主题内容是“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及专利行政执法实务

陈老师以假冒专利为切入点,首先为成员们介绍了假冒专利行为在法律中的五规定,之后抛出了以公益为目的的医院在手术中采用了某项专利技术是否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问题。陈老师认为“以盈利为目的并非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认定假冒专利行为的必要条件,其次,医院即便不盈利,其广告宣传行为亦误导公众认为其拥有专利权。”之后,陈老师又通过案例讲解了专利权人公告号误当做专利号加以标注等实践中所遇到的案件,他认为对于此类仅是由于专利知识缺乏所导致的不规范行为,不应该将其归入假冒专利的行为之中。

在第二部分的讲授当中,陈老师先是介绍了专利保护范围鉴定的周边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折中原则等基本原则,以此引出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原则的全面覆盖原则并作出了详细讲解,他强调在此对于全面覆盖一定要分清楚是被指控侵权物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作为比照对象。在解读等同原则时,他重点将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到达基本相同的效果等高度凝练的语言使成员们对理解如何判断等同特征有了清晰明确的标准。

之后,陈老师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程序做了详细的介绍,他说:“立案作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步,一定要认真理解《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的四个条件,即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和理由、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害和管辖范围等。尤其是理解明确的请求和明确的证据和理由,这关系到案件能否成功立案与顺利进行。对于管辖、调查取证、审理和证据规则等问题引用了大量法条,以实践中的案例加以解读,使大家对于重视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中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更加深刻。


undefined

原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陈苏宁处长在为培训班学员授课



摄像:左国挺、刘思晗

编辑:曹健

审核:邱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