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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举办陕西省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技能培训班系列讲座之“大学生创新创业中的版权保护实务”
发布时间:2022-05-21   浏览次数:

2022年5月21日下午,陕西省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技能培训班系列讲座之一“大学生创新创业中的版权保护实务”线上(腾讯会议室)和线下(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报告厅)同步举行,此次培训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办,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陕西)基地、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以及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联合承办,主讲嘉宾是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刘桢博士。来自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和西安工业大学等省内高校共计100余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刘桢博士首先从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相关法律规定展开,为与会学员介绍了作品的种类、作品的核心特征就是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对于作品来说,无论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其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接着刘桢博士又讲到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思想。著作权法采用的是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作品中只保护思想的表达方式、不保护思想本身,只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任何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都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同样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接着,刘桢博士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主要是著作权法第24条的内容,合理使用就是在那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刘桢博士通过大量常见的侵权与侵权行为的案件,包括字体侵权、图片侵权、文字转载侵权、合理使用的误判侵权、使用盗版软件侵权等,详细地讲解了“接触+实质性相似”著作权侵权判定的方法。最后刘桢博士介绍了版权登记及其价值的发挥。具体来说,著作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我国的规定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要求以发表或登记为标志,以自愿登记为主。在讲座的最后,刘桢博士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欢迎同学们在会后进行交流与探讨。


主讲人:刘桢博士


讲座线下现场


讲座线下现场


讲座线上部分学员


  撰稿: 赵思佳

审核: 邱洪华